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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上海东方环发律师事务所业务学习(一)

信息来源:chenglei 发布时间:2014/02/21

2014年度上海东方环发律师事务所业务学习(一)

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原《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已在第9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第16号文部令形式发布,并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在原107号文的基础上,其修订了15条、新增了5条,删除、合并各1条从而形成了由27条组的16号。张正勤律师作为中价协专家下月将在贵阳、海南等地进行宣贯演讲,为了提高本所律师及客户的相关法律水平,特组织本次业务学习。本次业务学习的内容是张正勤律师下月进行宣贯演讲的内容,具体演讲题目和纲要如下:

《正确应用的关键是正确理解》

 关于新颁布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十个要点解析 

要点一:施工承包合同中工程造价性质的问题

―解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三条―

1、新旧条款比较

2、基本法理解读

3、相关案例评析

4、律师操作建议

要点二:造价咨询单位以及造价师地位的问题

―解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

1、新旧条款比较

2、基本法理解读

3、相关案例评析

4、律师操作建议

要点三:不同投资性质采用工程量清单的问题

―解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六、七条―

1、新旧条款比较

2、基本法理解读

3、相关案例评析

4、律师操作建议

要点四:工程成本价和最高投标价限制的问题

―解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八、十、十一条―

1、新旧条款比较

2、基本法理解读

3、相关案例评析

4、律师操作建议

要点五:招标发包定价与直接发包定价的问题

―解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1、新旧条款比较

2、基本法理解读

3、相关案例评析

4、律师操作建议

要点六:施工承包合同的价款确定方式的问题

―解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1、新旧条款比较

2、基本法理解读

3、相关案例评析

4、律师操作建议

要点七:预付款进度款以及工程量确定的问题

―解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五、十六、十七条―

1、新旧条款比较

2、基本法理解读

3、相关案例评析

4、律师操作建议

要点八:竣工结算及“逾期默示认可”的问题

―解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1、新旧条款比较

2、基本法理解读

3、相关案例评析

4、律师操作建议

要点九:竣工结算相关的文件备案制度的问题

―解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1、新旧条款比较

2、基本法理解读

3、相关案例评析

4、律师操作建议

要点十:新版工程清单及示范文本衔接的问题

―解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七、二十六条―

1、新旧条款比较

2、基本法理解读

3、相关案例评析

4、律师操作建议

讲座时间:2014年02月27日 周四 13:30-16:30

讲座费用:免费

讲座地点:上海东方环发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蓝村路2号(与杨高南路交界处)7楼会议室。

报名方式:

1、网上填报——请登陆http://www.scca.sh.cn/affirm.aspx 报名参加

2、书面形式——请将回执(见本页背面)填妥后传真至021-62085449

报名截止日期:2014年02月26日

联系人:小姐   联系电话:021-62085249

友情提醒:

本次讲座为本所正常业务学习,因此,对外免费名额有限。望报名从速,并请务必留下手机号码。以便若您的报名超过本所对外免费名额,可及时通知您,望谅解!

上海东方环发律师事务所

2014年02月21日

  

讲座名称:《正确应用的关键是正确理解》

― 关于新颁布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十个要点解析 ―

时间:20140227(周四)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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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务必留下手机号码,若您的报名己超过本所对外免费名额,对便及时通知您,谢谢!

 

如您希望向主讲人提问的,请在以下空白处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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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参会人员确认签名    

 

日期:

填妥后请立即传真至021-62085449

联系人:小姐   联系电话:021-62085249

    :上海市浦东新区蓝村路2号(与杨高南路交界处)7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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