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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国造价司法鉴定人员进行专项法律培训的建议》

信息来源:chenglei 发布时间:2011/12/05

   2011年06月08日,张正勤主任律师以中价协专家委员会委员的身份向中价协提交了关于《对全国造价司法鉴定人员进行专项法律培训的建议》。

      鉴于中价协已完成《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规程》起草编制工作,即将向各地发布实施。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工程造价鉴定,虽然在定量上具有专业性的特点,但是,在定性上则具有明显的契约性,从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不仅要对原被告提供的证据进行取舍,并且对出俱的鉴定结论要接受当事人及其律师在法庭的质证,因此,很有必要进行专项的法律培训,既有利于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司法公证提供了条件,并且也有利于提高司法鉴定人员的整体形象。

      该建议已引起的中国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领导的重视,也被中价协专家委员会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