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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环发律师参加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研讨会

信息来源:chenglei 发布时间:2017/04/04

2017年3月31日,由上海高校协同创新发展研究中心和上海高校知识产权运营创新中心(筹)主办的上海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研讨会在上海交通大学闵行校区行政B楼418会议室举行。

本次会议主要讨论由上海东方环发律师事务所提出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和起草编制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规范》。上海东方环发律师事务所派出技术转移服务团队参加了研讨会,并由刘群彦、宋艳菊发表主旨演讲。事务所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研究中心的诸翊宁、王辉、文迪、王鑫律师和律师助理俞悦参加会议。

会议由上海交通大学先进产业技术研究院院长刘燕刚主持,来自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计划生育研究所、上海科学技术开发交流中心、上海市科学学所、上海市教委科发中心、闵行区科委的领导以及上海13家高校科技处及成果转化部门负责人等30余人参会。各与会人员就知识产权运营创新中心发展及《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规范》进行了交流研讨。

上海东方环发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研究中心主任、上海交大产研院技术转移部主任刘群彦介绍了上海高校知识产权运营创新中心一年以来的建设情况,包括创新中心在运行设计、基金设立等方面的整体进展情况、知识产权运营实践进展及存在的困惑、下一阶段拟开展的知识产权运营活动及希望各合作单位共同推进的工作。上海东方环发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研究中心副主任、上海东方环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宋艳菊律师介绍了新起草的《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规范》的整体框架和大概内容,该《规范》是由上海交大先进产业技术研究院和上海东方环发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研究中心合作成立工作小组,依据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现状和相关政策文件共同拟定的高校成果转化管理模型,旨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有效推进并实现科技成果价值最大化。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章永忠处长指出,《规范》应该在目前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细化,使其具备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同时章处长表示知识产权局方面愿意积极推进创新中心的建设事宜。上海市计生所党委副书记吴寿仁针对高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过程中存在的税收问题与刘群彦主任进行了交流,同时建议《规范》的起草应按照《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思路进行进一步完善。来自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吉林大学、上海大学、上海第二军医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电机学院、上海电力学院的领导和老师分别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就高校知识产权运营创新中心的发展和《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规范》分别发表了看法。最后,产研院党支部书记罗哲对会议进行了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