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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42013/02/22
咨询标题:我带公司采购物资,但公司一直拖欠货款,供应商把我列为第一被告人且我已经收到法院传票,我该如何做?

咨询内容:2011年,我为公司接了一项目,由于公司人员紧张,我在那边各方关系都不错,于是由我出面在那边联系了一家供应商给我公司提供货物,该供应商每张送货单上都是写我的名字,有的是我签收,有的是工人签收。公司跟供应商也没有签订采购合同,凭证只有供货单。现在工程已经完工但公司以公司资金紧张为由一直拖欠供应商欠款40万元,对方多次催讨近8个月无果,期间我公司为我开具公司证明告示我是为公司做事,但是供应商现将我列为第一被告,我公司列为第二被告去法院诉讼,我收到了法院传票,请问我能不去应诉只由公司派代表去应诉吗?我需要承担什么后果吗? 问题补充: 我是否需要请律师为我进行辩护?我有公司期间的费用报销表,社保凭证,以及工资发放凭证这我要先准备复印件以备作为证据吗?谢谢了。

管理回复: 现在对方的目的就是要把你们公司的责任转移到你身上来追索,不出庭是最不明智的选择。你后面提供的这些材料可以证明你是为公司工作,是代表公司去订购的产品,但仅有这些还不足够,你还必须要证明对方在供应货物时是知道你在为公司工作,这些货物实际上也是发给你的公司的。你最好能请律师出庭。李福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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