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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42013/03/19
咨询标题:单位分的租赁房调配单上有名字,户口也在这里,不居住有权要求钱吗

咨询内容:我单位增配给我一家一套两室一厅,因为不懂,所以当时增配单上就写了户口上的三个人,我,我女儿和户口挂在我这里的表外甥,他住外地,是知青子女。这套房子是租赁房,我和老婆女儿住在这里。后来可以购买产权了,我就买了下来,但没经过那个表外甥同意。去年的时候表外甥打官司,使我的这套房子又变回了租赁房。我以为太平了,谁知道法院今天又来传票,说,因为房子两室一厅,他没有地方居住,而且我们不让他住,其实他根本没要求过住,我们根本没拒绝过,不过真要住,的确没地方,单位当时增配的时候,也只是按照三口之家的规格大小。所以他现在要求我赔偿他30万,按产权算他可以拿42万,但因为是租赁房,所以少要点。还说我另外一套拆迁房分了三室一厅和拿点钱,所以有能力支付给他。其实我到现在拆迁房都和动迁组搅合着,没拿到手,因为被动迁组骗,一分钱都没拿到。法院现在会支持他的诉求吗?我好烦啊!

管理回复: 根据你说的情况,法院已经判决你们房子恢复原来的租赁关系了,法院肯定也是认定他为承租人之一,根据我们已经有过的很多经验,他要求赔偿款有点问题,具体要看你和对方的材料情况。李福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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